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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南通)钢厂一期资产残值收益权专场拍卖会
    更新时间:2022.03.02 浏览次数: 1967

 

宝钢(南通)钢厂一期资产残值收益权专场拍卖会

 

受南通市崇川区幸福街道办事处委托,定于2022330930分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开标室)举行拍卖会。

拍卖标的:位于南通市崇川区河东北路161号南通宝钢钢铁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具体以红线范围图及现场围墙为准)内的现有房屋以及地上地下建构筑物、设施设备等资产(介绍见拍卖资料《残值收益对应资产明细》)残值收益,但下列资产除外:

1.房屋的地下桩基残值;

2.现有道路、窨井盖及道路下的管网;

3.全部绿化;

4.港池;

5.天生港热电厂的蒸汽管道及其基础等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蒸汽管道支撑物、托架、依托墙体等。

现状拍卖,竞买人自行踏勘,委托人及拍卖人任何关于拍卖残值收益对应资产(以下简称残值资产)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等的介绍仅供参考,委托人及拍卖人不保证介绍内容与实际相符,对拆除工程量以及残值收益不做任何承诺。拆除费用和残值收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须在《残值收益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自行安全拆除残值资产,提取标的,其中所有沉淀池拆除后还须在拆除期限内完成沙土回填。

展样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22323—25日(9—16时,看样预约);残值资产所在地。

竞买申请办法:符合条件的竞买者凭有效手续于202232916时前到拍卖人(南通市桃坞路浦发大厦五楼)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并缴纳参拍保证金1000万元整,参拍保证金须从竞买人的银行账户直接转入拍卖人账户,拍卖人不接受现金、银行汇票、本票、保函等其他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方式。

特别提示:

1.竞买人须为同时具有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管理手册(未实现信用管理手册的省市可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4.须提交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与竞买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竞买人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20219月至20222月)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5.竞买人未受到行业禁入、暂停资质等处罚的证明文件。

6.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时须提交《现场尽职调查承诺书》。

7.竞买人竞买登记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特别提示中第1至第6条所要求的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等,须出具原件备查,留存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

8.拍卖人按南通市财政局通财资〔20216号文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9.看样、竞买登记、参加拍卖会等过程中,竞买人应符合国家、南通市政府关于疫情管理的相关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咨询热线:0513-8511398813815207990刘先生

0513-8511326613962970556田女士

详情敬请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内其他交易栏(http://zfcg.nantong.gov.cn/)、江苏星海拍卖有限公司(http://www.xhpm.com.cn下载本项目拍卖公告。

微信公众号:江苏星海拍卖

 

                                   江苏星海拍卖有限公司
                                                                    202231  

 

竞买须知

 

一、拍卖标的

位于南通市崇川区河东北路161号南通宝钢钢铁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具体以红线范围图及现场围墙为准)内的现有房屋以及地上地下建构筑物、设施设备等资产(介绍见《残值收益对应资产明细》)的残值收益,但下列资产除外:

1.房屋的地下桩基残值;

2.现有道路、窨井盖及道路下的管网;

3.全部绿化;

4.港池;

5.天生港热电厂的蒸汽管道及其基础等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管道支撑物、托架、依托墙体等。

特别说明:

1.现状拍卖,竞买人自行踏勘,委托人及拍卖人任何关于拍卖残值收益对应资产(以下简称“残值资产”)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等的介绍仅供参考,委托人及拍卖人不保证介绍内容与实际相符,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拆除工程量以及残值收益不做任何承诺,拆除费用和残值收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连接厂区和运河码头横跨河东路的两条过路廊桥须拆除,但廊桥与码头连接部位,只能拆除至码头地表平面,不得损坏码头的基础结构。

3.港池边围栏不得拆除,珩吊基础拆除时不得损坏港池边基础,拆除部分不得超过周边平面。

4.买受人须在《残值收益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自行安全拆除残值资产,提取标的,其中所有沉淀池拆除后还须在拆除期限内完成沙土回填。

二、竞买人资质条件和要求

1.竞买人须为同时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竞买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管理手册(未实现信用管理手册的省市可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3.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授权代理人具有与竞买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竞买人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20219月至20222月)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5.竞买人未受到行业禁入、暂停资质等处罚,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从“信用中国”下载企业信用信息);

6.竞买人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客观、准确;

7.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竞买登记;

8.竞买人拍卖成交后须为所有施工人员缴纳团体意外保险;

9.竞买人所提交的文件均须出具原件,以便拍卖人核查,无法提交原件的,须说明原因并出具承诺函。

三、竞买申请登记办法

1.符合条件的竞买者凭有效手续于202232916时前到拍卖人处(南通市桃坞路浦发大厦五楼)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并缴纳竞拍保证金1000万元整,竞拍保证金须从竞买人的银行账户直接转入拍卖人账户,不接受现金、银行汇票、本票、保函等其他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方式;

竞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缴纳账户:户名:江苏星海拍卖有限公司,账号:3206020101010000022344,开户行:南通农村商业银行幸福支行。

只缴纳竞拍保证金、未办妥竞买申请登记的意向竞买人不能成为本场拍卖会有效的竞买人。

2.竞买人须提供的资料(须符合本须知第二条的要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管理手册(未实现信用管理手册的省市可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缴费期间20219月至20222月);竞买人未受到行业禁入、暂停资质等处罚的证明文件;现场尽职调查承诺书;竞买人提交文件资料真实性承诺函。以上文件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可至本公司实名购买拍卖资料(每本人民币500元,现金支付),购买后不可退还,该项资料费无论竞买人是否参与拍卖、能否竞买成交,均不予退还。凡欲办理竞买登记的竞买人须为已经购买资料的意向竞买人,否则拍卖人可拒绝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手续。

四、咨询看样

意向竞买人凭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符合防疫要求的行程码和苏康码(必要时须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阴性证明)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休息时间除外)可预约到残值资产实物现场实地查勘,《残值收益对应资产明细》供竞买人参考,最终以残值资产实物现状为准,意向竞买人须在拍卖人安排下认真查勘,看样时须服从委托人的制度管理和时间安排。

意向竞买人(竞买人,下同)预约自行踏勘现场,委托人、拍卖人不组织统一看样,看样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须佩戴口罩,服从看样地和竞买登记、拍卖所在地疫情防控的相关管理规定。

一旦进入拍卖会场,表明竞买人已实地查勘,充分了解并认可残值资产的现状,自愿承担竞拍成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五、竞拍保证金的退还和拍卖佣金收费标准

未成交竞买人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无息退还,买受人的竞拍保证金在买受人支付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按南通市财政局通财资〔20216号文的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20%)后无息退还。竞拍保证金按照竞买人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原路径退还,不可指令退还至其他任何账户或支取现金。

南通市财政局通财资〔20216号文的规定拍卖佣金收取标准:100万元以下(含,下同)的部分、费率1.52%100万元-200万元的部分、费率1.01%20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费率0.76%5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费率0.51%1000万元-5000万元的部分、费率0.35%5000万元-10000万元的部分、费率0.25%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费率0.15%。前述拍卖佣金实现分段累进计收。

六、费用承担

无论是否符合竞买要求或是否最终能否成交,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参与看样、竞买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资料费等,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意向竞买人(竞买人、买受人)参拍与看样的任何费用。

七、拍卖实施

竞买人须按照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拍卖会,每一竞买人限授权代理人一人进场,由于竞买人不能准时参加拍卖会的责任和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过程中,竞买人须文明参与竞买,场内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价,不得影响拍卖师正常的拍卖工作,不得有垄断、串通、操纵拍卖等违法行为,否则,将取消其竞买资格,不予退还其所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拍卖成交后七日内,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

为确保买受人安全顺利拆除残值资产、提取标的,确保零安全、环保事故,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七日内向委托人正式提交符合要求的《拆除工程施工方案》、《拆除施工监理合同》,由委托人安全顾问初步审查。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完成《拆除工程施工方案》的初稿,以免拍卖成交后不能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拆除工程施工方案》。

委托人安全顾问初步审查后三日内,买受人须根据委托人安全顾问的要求完善《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并由委托人从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库中抽选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以下简称专家评审小组)进行初次评审。买受人须在初次评审后十个工作日内根据初次评审意见及时修改、完善《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并由专家评审小组再次评审。《拆除工程施工方案》经专家小组再次评审通过后三日内,买受人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备并与委托人签署《残值收益转让合同》[具体以《残值收益转让合同》(样本)为准]、办理残值资产的交接手续。

特别提示:《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在专家评审小组初次评审后十个工作日内,须经专家评审小组再次评审通过。否则,视作买受人违约。

八、竞买违约

拍卖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均视作买受人违约,除其缴纳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外,拍卖人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再行拍卖,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须补足两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竞拍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可抵算):

1.买受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弄虚作假、影响到成交结果的;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期限足额支付成交款、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

3.买受人未能在成交之日起七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拆除工程施工方案》、《拆除工程监理合同》等相关有效文件的;

4.买受人未能在委托人安全顾问初步审查后三日内完善提交《拆除工程施工方案》用于专家评审小组初次评审的;

5.买受人《拆除工程施工方案》未能在初次评审后十个工作日内被专家评审小组再次评审通过的;

6.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或拒绝履行拍卖合同;

7.买受人未按约定签署《残值收益转让合同》及办理标的交接

8.买受人其它违约行为导致拍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9.竞买人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10.竞买人之间存在串通、垄断等违法情形,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九、拆除方案编制要点(仅供参考)

1.拆除工程名称 

2.资质条件

2.1.拆除方的资质条件;

2.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质条件。

3.现场组织协调保证措施

3.1.组织架构;

3.2.总负责人及各类专业负责人;

3.3.组织协调机制。

4.拆除工程施工方案

  4.1.建(构)筑物、设备设施总体拆除技术方案;

4.2.单体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及设施基础的拆除技术方案;

4.3.过境水电管线、蒸汽管道等设施保护专项技术方案;

4.4.超高建(构)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专项技术方案;

4.5.企业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6.其它必要的专项拆除技术方案。

5.拆除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5.1.现场危险源的识别;

  5.2.危险源的安全管控及处置预案;

5.3.动火作业、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的辨识及管控方案;

5.4.施工现场安全、消防、防盗管控措施;

5.5.疫情安全防控预案。

6.拆除工程环保保证措施

   6.1.现场污染源的识别;

  6.2.污染源的管控及处置预案。

7.拆除工程技术保证措施

  7.1.起重设备、拆除的器具配置,型号、规格、数量;

7.2.吊运及堆放技术措施;

7.3.拆除后废旧物资运输作业技术措施;

7.4.拆除后达到要求的场地保护措施。

8.拆除工期保证措施

8.1.拆除工期计划(含拆除顺序);

8.2.拆除计划工期偏离的调整措施及手段。

9.安全、环保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9.1.意外事件应急组织结构;

  9.2.意外事件应急措施方案;

  9.3.意外事件善后事宜。

10.特别提示

10.1.拆除中废油的渗漏防范措施;

10.2.管道残余天然气、油气、粉尘等防爆技术措施;

10.3.多处地下水池拆除防塌方保护措施;

10.4.单体大吨位物件拆卸装运技术措施;

      10.5.危险、污染源的风险评估、工程防范措施、人员防范措施;

10.6.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目标及承诺;

10.7.买受人须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妥善处理建筑垃圾,明确建筑垃圾运输责任和消纳场所,依法依规在拆除垃圾清运前二十日前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证》;

10.8.南通宝钢钢铁有限公司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买受人在拆除设施设备、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十、拆除方案中重点须包括的单体设施专项处置方案或应对措施

1.加油站储油池内可能尚存油品残余,拆除方案中时要有应对措施。

2.过境蒸汽管道的保护技术措施。

3.脱硫塔周边固废及其他固废、危废的处置方案。

4.钢结构储气罐(约5m3)残余气体处置及拆除方案。

5.轧钢区水池内废油的处置及水池的拆除方案。

6.水池内废水处置技术措施及水池基础结构的拆除方案。

7.酸碱池处置技术措施及水池基础结构的拆除方案。

8.煤气站进气管道设施内可能存在残余的处置办法。

9.港池边重油进油管道及设施内残余处置办法。

10.除尘柜内灰尘处置及除尘柜拆除方案。

11.水塔、烟囱、高炉本体、烧结厂房大通廊专项拆除方案。

12.其它须重点注意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存在安全、环保污染等隐患的排除办法、应对措施。

十一、提取标的的期限及相关要求:

1.买受人拆除残值资产、清运拆除物品及垃圾过程中须自行聘请监理机构对买受人拆除全程进行监管,监理费用自理。

2.买受人拆除残值资产、清运拆除物品及垃圾的工期为六个月,从《残值收益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不包括因买受人违规而被责令停工)停工影响工期的可适当顺延,但不给予买受人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3.因买受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被有权部门责令停工)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超出原定工期)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4.买受人的施工时间为早六点至晚六点,其余时间不得施工。

5.委托人不提供买受人在拆除过程中用水、用电、人员食宿,如须使用水电及人员食宿,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且人员食宿不得安排在施工区域(红线图)范围内。

6.买受人在拆除时应自行了解残值资产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显性、隐性瑕疵),自行检测设备、设施、构筑物内是否留存废气、废水以及废油、废渣,自行检测废气、废水以及废油、废渣的成分,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无安全、环保隐患后方可拆除。

7.买受人在拆除过程中,须达到以下要求:

7.1.拆除过程中对废气、废水以及废油、废渣等固废危废须严格按照国家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规范储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倒入河流、水池(港池)内,不得掩埋或倒入土地内,不得出现清运途中洒漏现象;

7.2.拆除区域内场地平整至地面相平,无过度拆除或剩余拆除,场地要求平整、干净、无杂物;

7.3.建筑垃圾的清运,要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自行处理,不扬尘、不撒漏、不随意倾倒垃圾,建筑垃圾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7.4.采取围挡和防尘措施、控制噪声,加强扬尘管控,不得在施工现场或施工区域内进行二次破碎、粉粹、加工,按文明施工要求拆除,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5.拆除完工后的场地不得裸露,须采取绿色六针防尘网覆盖的方式防止后期污染;

7.6.单体建筑(设施)拆除时,基础结构要拆除,拆除后要回填平整。特别是所有沉淀池必须在消除环保隐患拆除并作环保处理后安全回填。

8.拆除完毕、拆除物品及垃圾清运结束后,买受人须向委托人书面提出场地验收申请,要做到工完料清场清。经委托人组织验收合格并扣除特定费用后由委托人无息退还买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十二、提取标的的相关要求

1.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水、电衔接、人员食宿等均由拆除单位自行解决,施工前须对拆除区域进行牢固隔离,并对拆除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在装设备、管路系统、电缆等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测,确认拆除区域内电、水、汽、油、危化物等安全隔离,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2.拆除单位必须向委托人安全顾问提交进场的施工和管理人员花名册、人员分工明细表,职责分明,责任到人。施工操作人员须人证合一,持证上岗,拆除单位必须为所有施工和管理人员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并在签署《残值收益转让合同》前将上述资料一并提供委托人安全顾问确认。

3.凡进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采取进场人员实名制,持工作证、备带安全帽方可入场,场内应有明显的安全指示标志,每天进、出场人数应清点,专人台账记录,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自工程开工至工程全部完工,委托人委派南通领泰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安全顾问对拆除单位安全、环保等全程监督。买受人应当服从监督,如有异议可在执行的同时向委托人进行书面申诉。安全顾问的监督结果作为是否扣减买受人履约保证金的依据之一。

5.施工作业时间:上午6时至下午6时。

十三、特别说明及违约责任

1.买受人提交的《拆除工程施工方案》要完整齐全,具有可操作性,施工方案要有具体的时间节点,有序稳步推进。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拆除,除如需石油化工工程专业分包外,不得将拆除工程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人)施工。

3.单体结构的构筑物、设备设施,要有具体的拆除方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4.拍卖标的提取时间六个月,每延期一天完工扣除履约保证金10万元。延期超过30天的,委托人有权收回买受人剩余未提取的残值收益,不予退还买受人已经缴纳的成交款项,买受人须无条件退场,且委托人不对买受人做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买受人提前完成标的拆除清场,委托人对买受人没有任何形式的奖励。

5.特种设备:厂区所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已全部注销,买受人必须采用现场破拆的方式,不得作为特种设备进行销售,更不得现场作为特种设备使用。

6.买受人支付成交价款后,委托人仅向买受人提供财政收款收据(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不开具发票。

7.发生下列情形,均视作买受人违约,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

7.1.买受人未能按照《拆除工程施工方案》确定的技术要点进行施工,安全、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委托人有权纠正,要求整改,并视情节轻重,每发生一起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10万元,具体金额由委托人安全顾问报委托人确定;

7.2.在拆除施工、废旧物资搬运、废水废气及废油废渣固废处置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买受人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或损失进一步扩大,并承担事故中的全部责任和后果。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由委托人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7.3.买受人未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保险、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发现一起,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

7.4.其他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松懈、安全环保管理措施不到位,发现一起,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

7.5.发生伤亡事故,买受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扣除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扣除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前述事故等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标准确定);

7.6.买受人未能支付工人工资造成信访、诉讼等严重影响的,委托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支付,且对买受人按照欠薪金额20%扣除履约保证金;

7.7.发生环保事故,买受人整改不到位的,委托人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可从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支付,同时对买受人按照第三方整改费用金额20%扣除履约保证金;

7.8.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500万元时,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补足履约保证金数额。买受人不及时补足的,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停工,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收回买受人未提取的剩余残值收益,买受人已经缴纳的成交价款、剩余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且委托人不对买受人做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7.9.买受人违反约定将拆除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人)施工,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予以整改,并扣除履约保证金50万元,买受人拒不整改的,委托人有权收回剩余未提取的残值收益,买受人须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委托人不对买受人做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十四、疫情防控

买受人在拆除、吊运、运输等作业过程中,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管理措施、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因买受人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委托人视情节轻重,每次扣除其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万元。

 

 

 

                                                                               江苏星海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